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来源:党委组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3-06-14 19:17:59 点击数: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党群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发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使命、深化改革、真抓实干的热情,引导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奋发进取,作出更大贡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工作。通过提名推荐和表彰,充分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树立标杆激振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教育引导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向上,更好的在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表彰名额
先进院(系)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20%的比例评选;先进党支部按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按正式党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按专职党务工作者1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组织
先进院(系)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工作成效显著,师生群众满意度高;领导班子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整,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单位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干部职工无违纪事件。
先进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有序,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建设成绩明显。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能够经常性地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
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践行使命、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职工的认可。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在班风、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中能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学习提高的模范、争先创优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服务同学的模范。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3.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党务部门工作者、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职工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职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职工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四、评选方法
表彰对象推荐以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先进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评选。由各二级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联评,结果上报校党委审定。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按名额进行推选,结果上报校党委审定。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一线倾斜,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年度党建述职、年度考核排名后20%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凝聚教育高质量发展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2.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 优中选强。切实把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校“双一流”建设涌现的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党员师生公认,能够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当先进、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再创佳绩。
3.端正作风、严明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主动担当、合理安排,严把时间节点、严控工作节奏,保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名推荐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报送材料要求。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分别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在党委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2000字,并附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先进个人廉政鉴定材料。审批表、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于2023年6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zb@sntcm.edu.cn)。
联系人:房亚伟 联系方式:38184007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
分配表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
党组织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优秀党员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先进 党支部 |
先进院系级党委、党总支 |
|
教工 |
学生 |
|||||
1 |
机关党委 |
10 |
|
4 |
2 |
|
2 |
研究生院党总支 |
1 |
|
|
|
|
3 |
后勤保障处党总支 |
2 |
|
1 |
1 |
|
4 |
制药厂党总支 |
1 |
|
1 |
1 |
联评4个 |
5 |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
1 |
|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
1 |
|
1 |
1 |
|
7 |
体育部党总支 |
1 |
|
|||
8 |
离退休党委 |
10 |
|
1 |
1 |
|
9 |
基础医学院党委 |
4 |
1 |
1 |
1 |
|
10 |
中医系党委 |
|
17 |
1 |
2 |
|
11 |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党委 |
|
13 |
1 |
2 |
|
12 |
临床医学系党委 |
|
10 |
1 |
2 |
|
13 |
药学院党委 |
4 |
8 |
1 |
2 |
|
14 |
针灸推拿学院党委 |
2 |
8 |
1 |
2 |
|
15 |
护理学院党委 |
1 |
3 |
1 |
1 |
|
16 |
医学技术学院党委 |
1 |
5 |
1 |
1 |
|
17 |
公共卫生学院党委 |
1 |
5 |
1 |
1 |
|
18 |
人文管理学院党委 |
1 |
3 |
1 |
1 |
|
19 |
外语学院党总支 |
2 |
|
1 |
1 |
|
20 |
附属医院党委 |
50 |
|
2 |
3 |
|
21 |
第二附属医院党委 |
35 |
|
2 |
2 |
|
合计 |
128 |
73 |
23 |
27 |
4 |